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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(含國際專章)及全校型計畫」 一般大學 補助資訊公告

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延續第一期架構,以兩大部分進行推動,第一部分為「全面性提升大專校院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」及第二部分為「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」,前者包括主冊、主冊專章(國際化之行政支持系統、資安強化)、附冊(落實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)、附錄一(提升高教公共性:完善就學協助機制)與附錄二(提升高教公共性:透過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輔導原住民學生成效),後者包括全校型計畫、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。

依據法務部108年11月14日法廉字第10800074540號函釋意旨,機關團體辦理補助案,應於開始受理申請前,將補助項目、申請期間、資格條件、審查方式、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及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資訊,以電信網路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公開。

計畫補助相關資訊公告如下:

一、補助項目: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(含國際專章)及全校型計畫。

二、申請期限:五年期計畫採2+3形式辦理,115年未重新辦理徵件審查,請學校於115年7月6日前提送成果報告。

三、資格條件: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大學校院(不含專輔學校及宗教研修學院)。

四、審查方式:書面審查,必要時安排簡報審查。

五、個別補助金額上限:每案補助上限至多不超過當年度預算金額,115年暫定為19,654,495千元;實際補助金額依當年度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核定。

六、全案預算金額概估:5年970億(依年度預算編列及審議結果辦理)。

七、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:

(一)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,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,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,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,並得按次處罰。」,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。

(二)請由本部政風處網頁下載「(補助)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-a-事前揭露」表(https://depart.moe.edu.tw/ED4300/cp.aspx?n=EF5E55F317ED9D85&s=1E77F44E3255EFB0),於申請補助時提交。

 

※1.其餘相關申請及補助作業請依本部通知及規定辦理。

  2.本補助案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08371 )、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1753 )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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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